各会员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中“降低行业协会商会偏高收费,要合理设置会费档次,一般不超过4级;对同一会费档次不得再细分不同收费标准”的相关规定,按照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在对协会年检工作审核意见的要求,新疆消防协会完善了《新疆消防协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将(四)一般会员单位2000元/年(其中: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及设计院会员1000元/年,个人会员不收费用)的,括号备注内容删除。
修订后的《会费收取标准》具体为:
(一)副会长单位会员20000元/年;
(二)常务理事单位会员10000元/年;
(三)理事会员单位5000元/年;
(四)一般会员单位2000元/年。
协会秘书处将新修订的《会费收取标准》在协会网站公告,报下一次常务理事会及会员代表大会报备,同时向自治区发改委、民政厅及消防救援总队等部门报备。望广大会员周知,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特此公告。
附件:《新疆消防协会会费收取和接受捐赠资助及管理使用暂行办法》(修订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协会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