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3月20日,民政部等22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 ,对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提出了明确要求。自治区民政厅就扎实开展我区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作了安排。为深入开展专项行动,积极响应号召,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新疆消防协会发出如下倡议:
一、加强行为自律,严禁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
新疆消防协会自觉遵守《通知》要求,倡导行业自律,发动广大会员单位及从业人员积极响应。强化宣传引导,充分运用新媒体平台、协会网站及会员单位宣传渠道,及时转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打击非法社会组织的信息,加大对合法社会组织发挥作用方面的宣传力度,树立健康向上正面形象。
团结广大会员单位(会员)自觉抵制非法社会组织,坚决做到不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或为其活动提供便利;不参与成立或加入非法社会组织;不接收非法社会组织作为分支或下属机构;不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账户等便利;不为非法社会组织进行虚假宣传;不为非法社会组织“站台”或“代言”。积极发动会员单位(会员)踊跃参与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行动,进一步营造好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浓厚氛围,自自觉接受会员单位及社会的监督。
二、强化自身管理,不得违规开展活动。
一要加强表彰管理。协会将依法依规开展表彰评比活动,坚决制止和纠正违规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对于经批准保留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将严格按照既定内容、范围、周期开展活动,对于未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一律不得举办,坚决禁止收取任何费用。
二要加强收费管理。协会将做到规范涉企收费行为,严格遵守《章程》,坚持“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严禁强制入会和强制收费,严禁利用法定职责和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严禁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严禁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严禁只收费不服务或多头重复收费,要确保收费管理程序合法依规。
三要加强会议管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举办讲座、论坛、讲坛、年会、报告会和研讨会等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确保活动内容健康、价值导向正确、正面效果突出、得到社会认可。
三、提高防范意识,积极曝光非法社会组织。
各会员单位要正确了解合法社会组织的信息和相关工作,参加相关活动前,应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http://www.chinanpo.gowcn). "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或通过新疆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搜索(网址:http: / 2.8.22811 .8scit / orgserviceallcntolled )查询该组织身份的真实性、合法性,防止上当受骗。一经发现非法社会组织,积极向民政等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为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环境、维护广大群众利益做出贡献。
四、举报方式
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社会各界如发现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可通过电话或邮箱向属地民政部门举报。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可提供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民政部门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1.自治区民政厅:0991-2862396、2861400,xjshzz@163.com;
2.乌鲁木齐市:0991-4634430;
3.伊犁州:0999-8037956;
4.喀什地区:0998-2822012;
5.昌吉州:0994-2356685;
6.巴州:0996-2024402;
7.哈密市:0902-2233083;
8.吐鲁番市:0995-8566933;
9.克拉玛依市:0990-6233902、0990-12345;
10.阿克苏地区:0997-2142982;
11.阿勒泰地区:0906-2195362;
12.和田地区:0903-2037046;
13.博州:0909-2318853;
14.克州:0908-4221837
新疆消防协会坚决做到以上要求,自觉接受广大会员(企业)及社会各级的监督。
新疆消防协会
2021年4月26日